基本案情:张女士是郑州市某区村民,有两间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问题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未签安置补偿协议。后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区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张女士提起诉讼,法院撤销了相关拆除和强制执行决定。京云律师接受张女士委托,为张女士维权,提起诉讼确认区政府、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1、经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认定,张女士所建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违法事实清楚。2、张女士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3、区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街道办辩称:1.张女士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2.街道办未实施强拆行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京云律师提出,第一,区政府和街道办作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本案适格被告。第二,张女士因其他行政诉讼耽误起诉期限,属于扣除起诉期限的法定情形,且区政府、街道办未告知拆除时间及起诉期限,故原告起诉未超法定期限。第三,二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依据而被确认违法并撤销,故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确认区政府、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张女士两间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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