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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给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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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给补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4-05-10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湖北的吴先生经营一家商铺,主营建材五金。当地政府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决定修建地标性城市公园。该城市公园涉及的被拆迁户有三十几户,征收部门在完成了前期工作后,就对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分发了评估报告,吴先生原本对补偿款充满期待,看到评估报告后傻了眼,明明自己的商铺面积跟隔壁郑先生的差不多,为什么老郑得到了一大笔补偿,而自己却没有得到补偿。经过了解得知,吴先生的商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能予以补偿,这合理吗?

商铺拆迁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给补偿,合理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合法建筑,是指在施工前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在施工后补办相关批准证书、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擅自建设的。合法建筑在被征收时,应当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如果吴先生的商铺在建设时如确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进行审批的话属于违法建筑,就无法获得补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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