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黄先生在河南登封有房屋,政府欲低价征收,双方僵持。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黄先生未理会。一年后,房屋被强行拆除,黄先生拍下现场录像。维权无果后,委托北京京云律师提起诉讼,律师通过调查取得强拆的违规证据,请求确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辩称:一、黄先生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在本案中,黄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房屋的合法性,也不能证明其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利害关系,故黄先生原告主体不适格。二、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拆除行为属事实行为,但根据黄先生提交的证据,拆除其房屋可能是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拆除。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黄先生因所建房屋被拆除,自身利益被损害,具备原告资格。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现在拆迁现场并承认负责该片区的动迁工作,虽否认强制拆除但未提供证据,因此其辩解不成立。并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能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加之其非法定征收或合法拆除主体,无论房屋是否合法,其均无拆除权,故其行为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黄先生所建的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书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填写信息、预约律师回电话沟通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