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市政府为河城区段治理项目发布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刘先生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但他对补偿金额不满,双方存在分歧。然而,在他准备与征收方进一步洽谈时,房子被强行拆除。刘先生认为此举违法,给他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为其代理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市政府的强制征收和拆房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市政府辩称,其行政征收行为合法,未侵犯刘先生的合法权益。一是行政征收补偿用地手续以及征收程序合法。二是其并未对原告实施过行政强制拆除行为。是居委会与建筑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后,对未搬迁的刘先生家实施了拆除行为。刘先生诉称是市政府实施了拆除行为明显不符合事实。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市政府作为土地征收主体,市政府应依法监督落实征收工作,对刘先生宅基地上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系市政府的征收行为。其次,居委会发布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强制腾退房屋并拆除原告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侵犯原告权益。再次,市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主导并授权相关单位实施征收,故应承担违法责任。居委会行为视为市政府委托,亦属违法。
结果:法院认可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对原告刘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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