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之间最大的矛盾莫过于拆迁补偿,双方拆迁补偿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很普遍。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法院的判决还没下来,街道办竟然敢直接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将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讲解维权方案。
案件详情
俞先生遇到了拆迁,市里要开发新城市示范村项目,俞先生家宅基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宅基地上房屋是俞先生一家唯一的居所,经过和征收方多次商议沟通后,始终无法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
就此问题,征收方向市国土局提出征地房屋补偿争议调解,但调解无果,双方仍旧未能达成一致。最终,俞先生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未能获得法院支持,俞先生申请二审,本想二审能有一丝转机,结果二审判决还没下来,街道办就直接把俞先生的房子拆了。这让本就焦头烂额的俞先生更是无比焦急。
几乎跑遍所有北京律所后,俞先生最终选择了京云律师,委托京云律师为其代理,将街道办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街道办事处对俞先生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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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
庭审中,街道办事处辩称:
俞先生的房屋依法应予以拆迁。拆迁工作人员多次与俞先生协商,但都未达成协议,市国土局调解亦无果,并且之后向俞先生送达了《征地房屋补偿决定书》,俞先生逾期仍未搬迁,因此才依法拆除案涉房屋。
除此之外,《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街道办的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街道办仅对俞先生超面积部分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房屋发生坍塌,为了保护俞先生一家人的安全,才对房屋进行了整体拆除。故,街道办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合法有据,请求法院驳回俞先生的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指出: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街道办事处无论是作为拆迁人还是行政机关本身,按法律规定,其并无权对俞先生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故街道办强制拆除俞先生房屋的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俞先生虽然有限期搬迁的义务,但其已就案涉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的判决结果尚未下达,市国土局作为征收方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具备强制拆除的权力。因此,应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俞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对俞先生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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