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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在家,妻子和儿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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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在家,妻子和儿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4-09-03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在征拆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征收方在明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家,无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加快项目进度,会诱哄家中其他人代替房主签署协议。那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安置待遇,房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丈夫不在家,妻子和儿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案件详情

丁先生是湖北省某村的一名村民,一家全靠一亩三分地过活,丁先生结婚后不想妻儿跟着自己受苦,便决定外出打工。于是,丁先生在外辛勤打工,将赚的钱全都寄回家中,妻子便在老家照顾他们的孩子和老人。

这天,丁先生接到了妻子电话称,家中来了政府的人来找丁先生,但丁先生不在,便让丁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丁先生的妻子称并不知道她和孩子签的是什么协议,只是政府的人说是只要签了协议就有钱拿。

丁先生听后也没有多想,以为是政府给他们困难户的补助,可没想到丁先生回老家后受到了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丁先生七天内交出被征收土地。仔细了解过后,丁先生才知道原来是自己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前妻子和儿子签订的协议也是拆迁的安置补偿协议。

丁先生虽未读过什么书,但是知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道理,征收方现在要求交出土地,丁先生一家却并未收到任何补偿,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丁先生最终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区国土分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庭审

区国土分局辩称,丁先生妻子儿子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收受征收补偿款,区国土分局因丁先生一方违约依职权对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合法,请求驳回丁先生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区国土分局具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丁先生妻子儿子未征得原告同意,与征收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且区国土局没有证据证实原告已实际收到补偿款,区国土局据此向丁先生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撤销区国土分局向丁先生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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