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内,依法应获得政府部门的相应补偿,补偿款的多少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在实际的拆迁工作中,不少被拆迁人会遇到政府称自家房屋没有合法手续是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的情况,且既然是违建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种情况下,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是政府一方说定吗?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案件详情
因城市棚户区改造,刘女士家中房屋被列入了征收范围,得知这个喜讯后,刘女士还没来得及庆祝,县城市管理局就向其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刘女士在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县城管局将组织强制拆除。
刘女士的房屋取得了当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是被相关部门所认可的,如今被扣上“违建”的帽子,刘女士自然是不服,为了保住自家房屋不被强制拆除,她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县城管局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
庭审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庭辩称,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县城管局就此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请法院依法裁判。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县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合法,本案事实清晰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县城管局作为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与其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本案中,县城管局未向法院提供其作出诉争通知书的认定事实、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的依据,故应当判定其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程序违法,进而依法应当对该通知书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撤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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