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你这个养殖场违建,即刻拆除。
违建!怎么可能?我在这生活20年了,一直靠养殖场为生,你有没有搞错。
这是《限期拆除决定书》,工作人员看倪大福不接,贴在墙上,走了。
倪大福开始坐立不安,得找个律师问问。
通过多方打听,倪大福找到了专注征地拆迁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京云律所与倪大福沟通得知,倪大福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镇经营一个总面积 3546.7平方米的养殖场。
2023年4月14日,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下乡视察时,发现倪大福家的养殖场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将其认定为违建。
2023年5月29日,乡政府工作人员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作出《养殖场涉嫌违法建设的协查认定函》。
2023年6月1日,规自分局作出《审批情况的复函》,载明涉案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23 年6月8日,乡政府工作人员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张贴于涉案建筑,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律师风采
京云律所通过对倪大福案情的研判,指派资深律师余健代理本案。
余健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乡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违法了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
程序合法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依据此,余健律师建议倪大福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并获得倪大福的肯定。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案涉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设,被诉《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余健律师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被申请人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规划区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的行为,具有查处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法定职权。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从现有证据显示,被申请人并未对涉案建筑的历史背景、建设年代、土地使用权人及建设者等情况予以全面调查核实并收集证据而简单以涉案建筑物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即认定为违法建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胜诉判决
余健律师通过搜集到的证据结合法律法规进行一番论证后,上级机关采纳了余健律师的代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8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判决书下达后,倪大福对这一结果相当满意。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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