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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种植园遇到征地,果树被强制清除?28位村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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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种植园遇到征地,果树被强制清除?28位村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成功
  更新时间:2025-03-07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土地就是农村老百姓的根,农民勤勤恳恳种地,面朝黄土背朝天,遇到征收对于老百姓来说不知是好是坏。征收方按照法律征收土地,农民可以获得一笔不俗的补偿款,也算是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济方面的压力;然而,一些征收方违法克扣农民补偿款,这对农民来说可谓雪上加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案件详情

林女士是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和丈夫一起在村子种植四季柚来赚钱,夫妻二人齐心协力,在种植园上投入了巨大精力和金钱,生意才慢慢有了起色。

后来,林女士想要扩大种植规模,这样一来就需要更大面积的土地,自家土地不够用,只能租赁其他村民的土地。最终经过商议,林女士与丈夫一致同意决定可以邀请其他村民一同参与种植,这样既能降低经营成本,又能带大家一起赚钱。

然而,好景不长,村里的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大家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征收方也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而是直接通知大家签订补偿协议。可补偿协议上的价格根本不合理,村民自然不愿意签这样显失公平的协议,没想到征收方直接将村民土地上的四季柚树全部推到。

因此,以林女士为代表的28位村民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作为征收方的县国土局和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被告强制推到四季柚树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庭审

庭审中,县国土局辩称,两被告对涉案土地上附属物四季柚树的清除行为是属于征地批准以后的在国有土地上对附属物的处置。涉案土地经国务院批准征收后,土地的使用权从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对地上附属物的处置都是属于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林女士等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另行主张,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林女士等人的起诉。

经营种植园遇到征地,果树被强制清除?28位村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成功

镇政府辩称,案涉土地已依法被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款也全额发放到村经济合作社的帐号。镇政府对涉案土地进行平整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附属物的处置,与林女士等人没有存在利害关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林女士等人的起诉。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关于林女士等人是否具备本案主体资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林女士等人均系被征收土地上四季柚树的所有权人,与被诉强制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其次,县国土局征地程序违法。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另行规定。但县国土局未与林女士等人就涉案土地上附着物四季柚树达成补偿协议,县国土局和镇政府联合组织人员将涉案土地上的四季柚树直接强制推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前,应当将不利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告知当事人,并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

本案中,县国土局和镇政府在直接实施清除四季柚树行为前没有听取林女士等人的陈述、申辩,也没有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提起诉讼等权利,违反了行政正当程序原则,故县国土局和镇政府强制推倒四季柚树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确认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联合组织人员实施将涉案土地上四季柚树推倒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县国土局、镇政府负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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