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关先生在市政府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内有一套老房子,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却被市政府告知自己不具备补偿资格,说是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关先生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市政府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违法,并撤销该《征收决定》。
庭审中,市人民政府辩称,关先生没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也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证明其是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另外,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项目已经得到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有完善的征收补偿方案且经过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征收决定》合法。因此,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关先生的起诉。
京云拆迁律师针对被告的理论,以专业理论和实战经验,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反驳。
首先,关先生出示的证据证明关先生在涉案行政行为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房屋,属于应该给予分户的情形,并且关先生系《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原告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不能否定关先生与所诉《征收决定》的利害关系,因此,关先生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其次,关先生出具了省、市国土局的信息公开答复函,证明关先生房屋所在的地块未办理征收手续,依法还属于集体性质。《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部门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履行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但是市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审批,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虽然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省政府作出了批准征收的批文,并不能改变之前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的性质。因此,应当判定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市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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