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孙先生在内蒙古包头市经营糕点厂,因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区政府仅付房屋补偿,拒付搬迁、设备及停产损失。孙先生拒签协议,反遭限期拆除公告,要求3日内自拆。为保权益降损,孙先生委托京云拆迁律师起诉区政府,要求撤销拆除公告。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依据包头市规划改造棚户区,提升市容与居住环境。孙先生房屋无规划许可,违建且不符规划,区政府有权处理。孙先生逾期未拆,公告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行政强制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须有行政决定。区政府在限期拆除公告后一月即出强制执行决定,该公告实为前置行政决定。
其次,《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合规建设由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可责令改正、罚款或拆除。也就是说,本案应当由具有行政职权的市规划局当地分局作出,区政府作出限期拆除房屋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越了法定职权,应当认定为违法。
结果: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房屋的公告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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