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黄女士一家是山西省太原市某煤矿的员工,居住在该公司的公产房内(没有相关安置文件、房屋产权证)。市政府发表了相关的文件,要对涉案房屋进行拆迁,并给予了煤矿相关的补偿费用。之后的两年多里,相关人员多次上门同黄女士一家协商,但是黄女士拒绝进行搬迁。在之后的时间里政府多次下发文件,黄女士依旧拒不搬迁。最终经相关政府要求,拆迁部门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煤矿已经就房屋的拆迁签订了易地安置补偿协议,黄女士一家对此表示不满,因此找到了京云律师寻求帮助。
庭审中,街道办辩称,黄女士一家虽然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里,但并不享有该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原告与涉案房屋被拆除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涉案房屋所有权人是煤矿,其已经就涉案房屋的拆迁事宜签订了易地安置补偿协议,不存在强拆行为。
京云拆迁律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进行反驳:
公产房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是保障员工居住权而安排的,即使原告没有取得房屋的房产证,但是其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多年,被告对此事是知情的,表明被告默认原告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原告的居住利益对其本人有着重大的影响,原告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是对原告居住权的侵害,被告应当承担侵害权利的损害责任。
且房屋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造成影响,也可能对房屋居住人的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具体到本案,黄女士一家一直居住于涉案房屋中,无论其是否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其合法利益都有可能在房屋强制拆除行为中遭受到侵害,被告在原告未取得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清除行为,违反正当的程序要求。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定继续审理。
判决书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填写信息、预约律师回电话沟通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