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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代理乐山市村民确认强拆违法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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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代理乐山市村民确认强拆违法胜诉案
  更新时间:2024-05-20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基本案情:刘先生是四川乐山市村民,有住房且家有四口。后来,县政府通知征地,刘先生村在征收范围。县国土局与村签协议,征177亩多地。同年12月,县国土局发公告要求按时拆迁,逾期将强制拆除。

房屋拆迁补偿不满,刘先生未按时交房。县自然资源局发搬迁通知并汇款10万余元,认定刘先生部分房屋违法占地。次日,相关部门强拆其房。刘先生不服,委托京云律师维权。一审认定强拆违法。县政府上诉,刘先生再委托京云律师代理。

二审中,县政府称,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县政府负责批准征地补偿方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拆迁。县自然资源局已公告并拆除刘先生房屋,与县政府无关。县政府人员在场不代表参与拆除。一审推定县政府参与拆除,不符事实。请求撤销109号判决,确认县政府非本案被告并驳回对县政府的起诉。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本案争议焦点为县政府对刘先生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一审已明确认定并阐述理由,法院应认可。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在强制拆除前未对《限期搬迁房屋告知书》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也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场未制止明显违法的强制拆除行为。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县政府应当对违法强制拆除刘先生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此种认定不仅符合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强化人民政府对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活动的监督职责,避免今后类似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县政府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采纳京云拆迁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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