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朱先生家住四川省广元市某村,得知家附近将被政府征收后,期待成为拆迁户。但多次与区政府协商补偿协议无果,甚至区政府工作人员称,就算朱先生不签协议,为了项目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朱先生的房子也会被拆掉,到时候,这补偿协议朱先生不签也得签。朱先生焦急,咨询京云拆迁律师如何提高补偿。律师建议确认补偿款标准并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朱先生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拆迁信息,区政府未答复,遂将区政府诉至法院。
庭审时,区政府称未收朱先生信息公开申请,快递证据收件人栏空白无签字,不视为送达。朱先生申请的项目用地红线图非区政府公开范围,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征收土地公告已依法公开。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朱先生提供证据证明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件已投递签收,签收人为“他人收,电联放门卫”,区政府邮件签名也注明“电联要求放门卫”。去年当地颁布一则通知,区政府所有信件由收发室签收,门卫室作为区政府组成部分,送达门卫应视为送达区政府。
其次,朱先生申请的内容属政府应主动和重点公开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知情权是政府义务,区政府应答复朱先生申请。区政府未答复朱先生的行为属未履行法定职责。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责令区政府对朱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区政府负担。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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