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建了几间房屋用于居住生活。因项目改造,他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令人意外的是,在方先生未见到拆迁公告的情况下,房子就遭遇了拆迁方的强制拆除,导致方先生一家无家可归。面对困境,方先生求助于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经过京云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确认了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为方先生一家讨回了公道。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没有发布拆迁公告就强拆房屋,拆除前没有送达合法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更没有告知救济权利,这种种操作很明显是不合法的。我方律师在梳理好案件的证据后发现,在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前,拆迁方一直未提交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也未下达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充分说明其征收案涉土地时,并未遵行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拆迁方一直强调对原告房屋的拆除是项目建设的需要,但在诉讼中也未能提供,具备执行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定权力与法律依据。所以可认定: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程序违法。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方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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