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春藤路以北、兴业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董村居、善南街道张北庄居。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平安路以北、呈祥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街道东史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学院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河街道韩桥居委会;姜屯镇后沙村委会、沙东村委会、商村村委会。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奚仲路、正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河街道西十里岗居委会;姜屯镇商村村委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龙泉街道欧庄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欧庄居委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龙泉街道欧庄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欧庄居委会。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南沙河镇南岗村、前仓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沙河镇南岗村委会、前仓沟村委会。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远大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河街道西十里岗居委会;姜屯镇商村村委会。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善南街道王开一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善南街道王开一居委会。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龙泉街道赵楼居、冯东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赵楼居委会、冯东居委会。
以上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1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8拟用于城镇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2、9、10拟用于绿化带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荆河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善南街道办事处、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南沙河镇人民政府和姜屯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农村征地失地保险怎么算?
失地保险是指农民失去土地后,为了保障其养老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其养老权益。
1、确定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
2、核算失地险:失地险的核算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地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
3、具体数额: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数额根据被征土地的类型(如旱田、水田、菜田)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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