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某地的蔡女士拥有一处房屋,正好位于政府拆迁项目范围内。但蔡女士身在外地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蔡女士返回家中时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已经被拆除,那么在违法强拆、偷拆的情况中,蔡女士应当如何查明拆除房屋的实际实施主体,进行维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在遇到违法强拆、偷拆时,蔡女士应当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应的调查结果,然后,可以凭借调查结果明确强拆的主体。如果无法查明强拆主体,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拆迁工作的目的,推定具有补偿职责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强拆主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填写信息、预约律师回电话沟通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