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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来得及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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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来得及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5-27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家住河北某地的蔡女士拥有一处房屋,正好位于政府拆迁项目范围内。但蔡女士身在外地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蔡女士返回家中时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已经被拆除,那么在违法强拆、偷拆的情况中,蔡女士应当如何查明拆除房屋的实际实施主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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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在遇到违法强拆、偷拆时,蔡女士应当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应的调查结果,然后,可以凭借调查结果明确强拆的主体。如果无法查明强拆主体,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拆迁工作的目的,推定具有补偿职责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强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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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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