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陈先生租了个场地用作厂房,租期三年,可还没到期,房东却通知陈先生说政府出了拆迁公告,让陈先生搬走,并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遇到政府拆迁不再续租,房东不作任何补偿。陈先生无奈只能拆了部分设备,搬出租赁厂房。后来,陈先生发现房东因拆迁取得了搬迁费、停业停产费等补偿,陈先生想问自己才是在厂房内的实际经营人,可以要求房东返还这部分钱款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虽然合同约定了遇到拆迁时房东不做补偿,但是陈先生仍然可以取得拆迁方给予的搬迁补偿。
从性质上看,搬迁费是对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予以的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费则由法院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来确定。陈先生作为厂房实际使用人,所承租的厂房拆迁时,他有权获得搬迁费补偿;无法按照原合同继续经营,由此产生的经营损失也应当获得补偿,所以,陈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返还这些他应得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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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前两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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