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承包本村30亩土地进行果树栽培,2020年,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要求村民停耕停建设,并对郑先生承包地上的各类果树进行核量登记,登记表格由工作人员带走,并未留给郑先生任何复印件。2022年,郑先生配合了区政府的拆迁工作,但是赔偿却未如期而至。于是郑先生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要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却被告知登记表丢失,无法核算补偿款。郑先生该怎么办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首先,郑先生可以申请相关部门履行补偿职责;其次,提出履行补偿申请后,没有得到答复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区政府具有对征收范围内的地上物予以补偿的职责,在征地过程中,区政府对郑先生地上物的核量情况未进行保存,导致郑先生无法举证,区政府应承担举证责任。区政府应参照《村征地动迁实施方案》确定被征收地上物的补偿数额,并酌情确定补偿数额。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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