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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只征地不征房,京云律师代理将当事人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给与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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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只征地不征房,京云律师代理将当事人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给与合理补偿
  更新时间:2025-02-14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政府划定的征收范围不合理,只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在范围内的房屋不实施征收,经过老百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这才不得不重新规划征收范围,并作出调整房屋征收范围的通知。既然政府已经重新作出了通知,将红线范围内的房屋都调整纳入了征收范围,为何老百姓还是不肯配合?老百姓能成功维权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具体为您讲解。

案件详情

棚户区改造只征地不征房,这种征收方式合法吗?

李女士所在城市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告发出后,李女士发现公告上只对审批单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予以征收,并未对审批单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李女士很快就意识到,这样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房屋既然在红线范围内,却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那自然不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安置,这样一来,岂不就是“房钱两失”?

李女士迅速找到京云拆迁律师进行咨询,咨询过后,京云拆迁律师肯定了李女士的想法,并提供了专业的应对办法。故李女士便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全权负责本案的所有事宜。

在京云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李女士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项目用地红线图等内容。区政府在收到申请后,调整了征收范围,随即发布了“30号通知”,将李女士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内。

区政府作出的“30号通知”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极低,且作出的程序并没有按照法定流程来进行,故李女士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作出的“30号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

庭审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若李女士不愿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鉴于“30号通知”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区政府将依法顶程序撤销该通知涉及李女士的内容,予以纠正。另外,区政府对其他房屋的征收符合法定程序。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在本案中,最初的征地公告只对审批单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予以征收并支付了征地补偿款,但并未对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为了解决这一遗留问题,区政府制定了“30号通知”,该通知的作出,并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调研、信息公开、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收集村民意见等程序,且区政府自认“30号通知”的作出存在一定瑕疵,故应认定为“30号通知”程序违法。

另外,李女士的房屋原本不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30号通知”将李女士房屋调整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但安置补偿却远远低于原本的征收补偿,在李女士提起诉讼后,区政府又将李女士房屋调整出征收范围。“30号通知”违法,那么区政府通过该通知将李女士房屋纳入征收范围的行政行为也属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30号通知”将李女士房屋调整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区政府负担。

其实,区政府作出“30号通知”,李女士将其诉至法院的过程中,区政府又将案涉房屋调整出征收范围,实际上是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自行改变了原行政行为,该通知对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已经不能再产生任何实际影响,无需法院判决撤销,但当事人一定不能撤诉,只有拿到法院确认违法的判决,才好进行下一步申请政府赔偿的工作。

胜诉判决

棚户区改造只征地不征房,这种征收方式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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