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有一处宅基地,后来村里拆迁,被纳入拆迁范围。可是,这些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镇政府、住建局、国土局联合强拆了房屋,却不给补偿。自己家祖祖辈辈都住在这里,怎么就变成违法建筑了呢?幸好,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成功帮助张先生维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张先生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当地镇政府联合住建局、国土局向张先生发出通知,责令其依法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在三日内自行纠正。张先生还没弄清事情的原委,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就联合组织人员拆除涉案房屋。张先生向县政府反映情况,多次吃闭门羹。在了解到案情后,我们认为镇政府在没有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无论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重违法,严重侵犯张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京云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三被告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张先生的房屋未经批准,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腾退拆除,强拆行为并不违法。对此,京云律师指出,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三被告联合发出《通知》,责令张先生在三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在张先生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三被告未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等即直接实施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建议,判决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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