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之后就应该赶紧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先生就因迟迟没办理手续,原房屋所有人欠债,自己的房子被查封了,幸好,李先生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成功保住了房子。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李先生是一名高中老师,从学校买了一处房子,该房屋是学校的校长出资建设。但李先生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校长因其他公司经营不善,法院便把其名下的所有房屋查封了,包括李先生的房子。最初的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李先生便找到了我们代理二审,在庭审中,京云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一审法院作出的迁出公告,说明案涉执行程序并未终结,委托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同时,李先生以当时的内部价格5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并及时入住至今,房屋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李先生作为高中的教职员工,基于对校长和学校的信任,交费购买本校开发的房屋,虽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不影响买卖房屋事实的成立,且已交清全款,收款收据也能予以证明。虽然房屋买卖应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校长对房产证问题进行了事实上的隐瞒。
而校长与他人之间的借款发生于2013年1月,一审法院对该房产的查封及民事判决均发生于2015年,也就是说在法院查封该房产之前,李先生已实际占有该不动产,法院执行局对民事判决的执行裁定,也系2015年作出,李先生对此没有过错,不是因其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李先生在本案中的排除强制执行该房屋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京云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赢得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的辩护意见。委托人也在我们的帮助下,保全了房屋,赢得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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