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购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投资决策。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购房者面临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增多。比如购买的期房烂尾,延期交房等,小马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满怀憧憬地购买了一套期房,期待着未来能安一个温馨的家。然而命运却给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他所购买的楼盘烂尾了。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9日,小马收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他前往公司收房。自2017年12月30日购买了一套期房以来,小马一直密切关注着项目进展,尤其是在近几年网络上频繁出现的烂尾楼报道让他倍感焦虑。每月按时偿还贷款的同时,他一直期待着能够早日入住新房。
当小马满怀期待地来到新房所在地时,却发现项目仍在施工阶段,远未达到入住条件。面对开发商提前要求收房的要求,小马拒绝了,并且一拖再拖,两年过去了,房子依然没有完工。小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杨伟婷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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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杨伟婷律师接受了小马的委托,并在2022年6月7日代表小马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旨在获取项目相关的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小马的合法权益。然而,住建局在2022年7月25日作出的答复并未直接回答小马的诉求,这让小马感到不满。
小马坚信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即将房屋交付给他,而且他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因此,他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住建局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于是,他委托杨伟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住建局辩称小马提起的信息公开纠纷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并请求法院驳回诉讼。住建局坚称自己已履行法定职责,并认为先前作出的答复应该维持不变。他们提到,根据2021年9月18日的上访记录,小马明知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但仍同意接收,并明确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住建局接到举报后进行了调查,确认小马与开发商就房屋交付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开发商承诺将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针对住建局的辩称,杨伟婷律师代表小马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住建局具有法定监管职责。此外,小马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住建局的答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杨伟婷律师进一步强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法律都明确了房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杨伟婷律师还详细分析了住建局提供的证据,特别是约谈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质疑这些记录是否真正反映了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过程。杨伟婷律师认为,住建局的答复没有明确说明它如何认定和查处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房屋的行为,因此缺乏事实基础和证据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认可了杨伟婷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如下:
1. 撤销住建局2022年7月25日作出的《关于申请人小马查处申请书的答复》;
2. 责令住建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开发商是否存在未竣工验收即交付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
小马的经历警示我们,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格外谨慎,并且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仅可以维护个人权益,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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