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未出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拆百姓房屋,这合理吗?行政职能部门就一定对吗?今天,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通过一起胜诉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
案件详情
9月16日,河南村民刘先生遇到了一件人生中难以预料的大事。他不明不白市政府为何在没有任何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为何能组织人员强拆了自家住了一辈子的房屋!看着房屋化为一片废墟,让李先生当即瘫软在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实际上,这还得从多年前的一纸《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说起。
2013年河南省某市政府进行河城区段治理项目以及相关土地征收事项,并于2014年8月28日发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随后,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6月15日发布相关公告及附件,市国土资源局还向被征收所在的村民小组送达了征地告知书、征地听证告知书。
刚下班回家的刘先生看到村里张贴的相关公告明确自己也在征收范围内,自然欣喜不已。刘先生在收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因对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不满意,双方为此产生了分歧。刘先生认为补偿数额太小,为了争取到更多的补偿款,就此为了补偿款的问题开始奔波忙碌起来。但征收补偿的事情还没有确定下来,另一个坏消息接踵而来。
征收方为了促进建设项目的实施,多年后的9月12日,居委会与拆迁、搬家企业签订了拆迁、搬家协议,但就在刘先生计划与征收方进一步洽谈对其重新作出一个合理评估补偿结果之时,自己家的房子竟然于9月16日被征收方相关人员给强行拆除了......
住了一辈子的家被强拆,真是“晴天霹雳”,昔日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消失得无影无踪,刘先生的不能接受眼前的事实。地上七零八碎的砖瓦,一片片的废墟,彻底激怒了刘先生!
刘先生认为,征收方在未出具相关的合法拆迁手续对房屋实施了强拆,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于是,他暗下决心,准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先生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京云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迅速摸清案情,为愁肠百结的刘先生精心设计了万无一失的维权方略。随后,代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市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的强制征收行为违法,进一步明确诉求就是确认被告实施拆房行为违法。
庭审
庭审中,被告市政府辩称,被告行政征收行为合法,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一是行政征收补偿用地手续以及征收程序合法。二是被告并未对原告实施过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居委会与建筑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与搬家公司签订了《搬家合同》后,按照会议决议在9月中旬,对未搬迁的9户居民实施了拆除行为。房屋拆除后,负责安置工作的同志,多次找到原告,希望尽快按照安置补偿政策给原告于安置,均被拒绝。原告诉称是被告实施了拆除行为明显不符合事实,不存在诉称的强制征收行为。
针对市政府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及区法院生效裁定看,市政府是本案涉及土地征收的征收主体,刘先生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面附着物的征收行为系市政府的行为。市政府负有对征收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落实的职责。
其次,关于居委会发布《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包含相关强制腾退房屋内容,居委会以此为依据组织实施对原告涉案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居委会并无对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拆除的权力,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主导着征收工作,并授权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和办事处分别为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此两部门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无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故征收环节和征收实施环节的责任承担者应归于市政府。
综合本案整体情况,以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办事处人员出现在拆除现场的情形,居委会拆除房屋行为应视为市政府的委托,因而属于市政府违法。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对原告刘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圆满成功,刘先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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