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建是征收方最常用的低成本拆迁的借口,先不论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否确系违建,就算真的被认定为违建,征收方也无权进行强拆,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进行司法拆除。不论征收方是哪一等级的行政部门,只要敢强拆,就是违法的,必须给被拆迁人相应的行政赔偿。
案件详情
魏先生家住河南省商丘市,他的一套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这套房属于经营性住房,但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方案中并没有停产停业损失的相关补偿,魏先生就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多次与征收方协商无果,魏先生本想就这样放弃拆迁安置的机会,但是没过多久,征收方竟然直接将魏先生的房屋给强制拆除了。魏先生立即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启动法律程序,经过诉讼成功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应向魏先生进行行政赔偿。
区政府在收到魏先生的行政赔偿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京云拆迁律师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区政府赔偿魏先生各项损失。
庭审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其征收决定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合法有效,涉案房屋的价值也已经通过法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有效评估,涉案房屋的价值已经确定。因此,房屋征收所应给予原告的补偿已经确定。区政府同意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对魏先生房屋承担拆迁补偿责任。区政府虽然在拆迁过程中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其拆迁行为并未造成魏先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魏先生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魏先生涉案房屋位于商丘市某区某个建设项目的征收范围内,虽然涉案房屋已被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但区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其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因程序违法被本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魏先生有权对区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要求行政赔偿。
魏先生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置换,故应按照产权置换的方式计算其直接损失。首先是关于停产停业损失。区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补偿决定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补偿标准公平,该补偿决定确定的停产停业费为65729元; 其次是关于室内物品损失。因区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造成涉案房屋被拆除,导致房屋内物品损失,区政府对此亦应作出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魏先生房屋停产停业损失65729元,屋内物品损失5000元,共计70729元。
胜诉判决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填写信息、预约律师回电话沟通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