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多次向大家强调,在征拆过程中遇到强拆房屋的问题,只要不是人民法院实施强拆行为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强拆行为的发生往往都是征收方与被拆迁人之间对补偿安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征收方为了追赶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强拆。被拆迁人在就补偿安置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征收方无视法律强行拆除房屋,这种行为是绝对违法的,每一位被拆迁人都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详情
俞先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系其一家人的唯一居所。根据杭州市的相关行政规划,俞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同时征收方作出《征地房屋补偿决定书》。
俞先生收到补偿决定书后认为补偿极其不合理,完全无法满足一家人的居住生活需求,便自行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被驳回诉请后,俞先生继续上诉,要求二审。但二审判决结果还未作出,街道办便将俞先生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俞先生心知这场和征收方的较量只靠自己还是不够,便委托了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京云拆迁律师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迅速收集证据制定应对方案,将街道办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
庭审中,街道办辩称,俞先生的房屋既在征收范围内,就应该依法被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多次要求俞先生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均遭到了俞先生的拒绝,并且街道办还为其一家租好了临时过渡用房,将补偿款办理了公正提存,最大程度保护了俞先生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故街道办的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且,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系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街道办事处与俞先生一直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后街道办事处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裁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所作决定虽确定俞先生有限期搬迁的义务,但俞先生已就案涉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且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街道办事处无论作为拆迁人还是行政机关本身,现有法律均没有规定其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具有强制拆除的权限。
因此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但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其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街道办对俞先生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街道办承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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