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王先生是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其房屋因核电站项目需征收。因补偿未谈拢,征收暂停。但王先生收到危房搬迁通知,称其房为D级危房需拆除。王先生不解,房屋结构坚固且一直居住,故未自行腾空拆除。后,镇政府便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强制实施拆除。
为此,王先生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维权,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称,按上级要求在全镇开展“大拆大整”,推进危旧房治理。原告房屋为D级危房,应拆除。被告为公共利益和原告安全,通知原告腾空,但原告未配合。被告遂依法强制拆除,原告诉求不成立,请求驳回。
京云拆迁律师认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案中,被告没有合法有效的行政决定作为强制执行依据,且未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迳行拆除涉案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违反《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的上述规定。
其次,鉴于涉案房屋已经实际拆除,被诉拆除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请求确认被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填写信息、预约律师回电话沟通
邮箱:
电话: 138-1029-169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