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某村村民陈女士因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与村委会对簿公堂。陈女士婚后户口未迁出本村,但其所在村组以“外嫁女不得参与分配”的村规为由,拒绝向其发放补偿款。
一审、二审法院均以“陈女士在外打工并缴纳社保”为由驳回诉求。
然而,省高院再审时推翻原判,明确指出:户籍未迁出且未在婆家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外嫁女,仍属原村集体成员,应平等享有补偿权益。最终,陈女士母女成功获赔。
这一案例引发广泛讨论:外嫁女是否因婚姻丧失拆迁权益?法律与村规民约如何平衡?
律师解读
外嫁女权益保护的三大核心依据
1、户口是核心,迁出与否直接影响资格
未迁出户口:外嫁女若户口保留在原村集体,且未在婆家取得土地承包权,仍属原集体成员,依法享有补偿。法律明确规定,征地补偿以户籍为重要依据。
迁至城镇或外村:若户口迁至城镇,但原承包地未被收回,或迁至外村但未取得新承包地,仍可主张补偿权益。
2、土地承包权是“护身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外嫁女若在新居住地未获承包地,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便户口迁出,只要未实际获得新土地,仍可主张原土地相关补偿。
3、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冲突
多起案例表明,以“外嫁女”为由剥夺补偿的村规因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男女平等原则)被判无效。法院强调,村集体不得以婚姻状态否定成员资格。
常见误区:这些“传统观念”不合法!
“1、外嫁女必须迁户口”
法律从未强制要求女性婚后迁户,户口是否迁移属个人自由。即便外嫁,只要户籍未变动,权益不受影响。
2、“在外打工或参保即丧失资格”
湖南高院在陈女士案中明确:外嫁女在外就业或参保,不改变其集体成员身份,只要基本生活仍依附原集体(如土地承包关系未终止),仍有权获补偿。
3、“子女随母落户也无权分配”
若外嫁女子女户口登记在原村集体,且未享受其他集体福利,其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多地法院判决支持“外嫁女子女参与分配”。
维权指南:外嫁女如何争取合法权益?
证据为王,三步锁定关键材料
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证明户籍未迁出或符合回迁条件。
土地承包资料: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证明与原集体的土地关系。
村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如参与集体分红、社保缴纳记录等。
行政救济先行,诉讼兜底
步骤一: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村集体改正违法村规。
步骤二:若行政处理未果,可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行政机关不作为。
步骤三:直接起诉村集体,要求支付补偿款。上海、湖南等多地案例均支持外嫁女通过诉讼维权。
拆迁补偿涉及法律程序复杂,专业律师可帮助梳理证据链、制定诉讼策略。例如,上海公房征收案中,律师通过证明被告“曾实际居住满一年”,助外嫁女分得一半补偿款。
法律不承认“外嫁即失权”。外嫁女的拆迁权益,不是“施舍”,而是法定权利。面对不公,女性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而社会也需摒弃陈旧观念,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正如湖南高院判决书所言:“征地补偿是对失地者的保障,外嫁女同样是土地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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