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想轻易的做“拆二代”发家致富?现在看来,可没那么容易。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经验丰富,长时间与拆迁户周旋,对拆迁户的心理了如指掌。遇到不合理的补偿,很多拆迁户采取不签字、不见面、不沟通当一个坚定的“钉子户”。
殊不知征收方早已经想好了这5个套路来和拆迁户周旋,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律师解读
套路一:奖励引诱
所谓拆迁奖励,就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不菲”的奖励。
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无奖励。很多拆迁户一听到奖励就按耐不住马上签订协议,即刻搬迁了。殊不知,已经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
根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是必须有相应补偿的,补偿不得低于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在现实中,一旦你签订了协议,补偿价位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了。
奖励是个诱饵,以极小的代价争取了最大的话语权。
高昂的奖励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目的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协议。
拆迁奖励根本上违法,这也是后期维权的一个证据点。
再者,一旦拿了拆迁奖励签了协议,基本上没有与拆迁单位协商补偿价款的空间了。
所以,拆迁户对于奖励拆迁一定要慎重。
套路二:以公共利益为名损害被拆迁人利益
实践中,只要是涉及到征地拆迁,拆迁方就会打出“公共利益”的名号。在拆迁方这里,“公共利益”仿佛就是尚方宝剑,拆迁方想指哪就指哪。在此情况下,就出现了不少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现象,这无疑是违法的,也极大地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只是广大拆迁户大多不熟悉法律,也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面对政府口中的公共利益,自己只能乖乖交出房子,接受政府给的补偿。而拆迁户拿到的补偿通常是极低的,根本无法保障今后的生活,或者是另置新房。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权。
提醒大家,所谓“公共利益”,虽然无法完全通过法律条文来阐述其确切含义,也无法列举所有情况,但各地一般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在征地拆迁时必须遵循,绝不能什么项目都安上“公共利益”的名号,以公共利益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套路三:强说违建,诱签协议
如果你现在签订协议,政府综合考虑,也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为什么是违建呢?因为房屋没有这个证、没有那个证,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证件会被撤销等等。
拆迁户想想好像说得像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了,只能签协议了。
于是,又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了。
律师提醒: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但如何定义违建呢?这并不是由拆迁单位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
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认定“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
套路四:这就是政策,没有商量的余地
现实中,拆迁方常以政策作为挡箭牌,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补偿安置决定之类的尚方宝剑,以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以“少补”或“不补偿”作为威胁,逼迫被拆迁人签字。由于被拆迁人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在很多情况下会因为这些红头文件而选择妥协。
在这里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经常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对被征收人不一定有利,更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对征收相关的很多事项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地方不能随意偏离。所以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在遇到政策不合法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果断选择维权。
套路五: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拆迁过程中另一个常见的套路。拆迁方可能会拿出一份空白的合同,让被拆迁户签字。这些空白合同往往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只有被拆迁户的签字和日期。一旦拆迁方在事后填写了不合理的补偿条件,被拆迁户就很难再维权。
因此,被拆迁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明确、合理。
面对拆迁征收时,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要被拆迁征收方的套路所蒙蔽。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我们要知道,法律是我们的底线,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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