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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诉期限即丧失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 行政诉讼四个时间节点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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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诉期限即丧失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 行政诉讼四个时间节点要知道!
  更新时间:2024-08-10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在征收过程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快速完成任务,经常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比如说“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违法强占土地”等,这个时候,被征收人需要先依法至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行政行为违法,再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就违法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民事诉讼时效、刑事追诉期限具有相似的作用,但又截然不同。今天,京云拆迁律师为各位解读行政诉讼中有哪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被征收人。

超过起诉期限即丧失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 行政诉讼四个时间节点要知道!

律师解读

一、起诉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的相关规定可知,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6个月,征收方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若没有告知诉权的情况下是1年,被征收人超过这个维权期限,再去法院起诉则不会被受理。

我们要知道,行政诉讼法上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

其本质上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关系到某一实体权利应否受到人民法院强制力保护。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之一,是程序法上的制度。

起诉期限解决的是行政诉讼救济程序能否启动,能否提起对某一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的问题。即超过起诉期限的,将丧失对行政行为予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

二、受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在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超过7日没有回复,我们可以就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起诉。

三、一审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或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否超过审理期限也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如果超过审理期限我们可以要求审理法院及时作出判决,以免迟而生变。

四、上诉期限和二审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总结来说就是如果法院下发的是判决,上诉期就是十五日,如果法院下发的是裁定,上诉期限就是十日。

二审审理期限由一审的6个月减少到了3个月,但是否能够延长以及申请延长由谁批准,还是同一审一致。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一旦超期再去诉讼,人民法院则会直接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因此,各位被征收人如遇到违法征收行为,一定要及时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千万别等到过期了,才想着去维权,否则就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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