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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遇到拆迁,未出资的一方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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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遇到拆迁,未出资的一方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4-07-24  阅读:    咨询热线:138-1029-1697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财产一般为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当这套房产在婚后遇到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配呢?如果双方离婚,未出资购买的一方有权分配补偿款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论是否出资,都有权分配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款。

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婚前花8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如今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万元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拆迁补偿协议》进行了上签字确认。

这本是一件好事,但王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却在几个月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300万元以及临时安置补助30万元。

原来,王先生打算将这笔拆迁补偿款全部交给父母,称是父母的养老钱,丝毫不顾刘女士及一儿一女的想法,刘女士这才无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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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说法

京云拆迁律师在了解了情况之后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民法典中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案涉拆迁房屋系王先生婚前购买所得,300万的补偿款是将房屋转化为了金钱,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屋在婚后并没有进行重新装修、翻建等,当初80万的购房款是因为自然增值到300万元的拆迁补偿,故该房屋的加之以及增值部分均系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刘女士无权进行分配。

需要强调的是,刘女士虽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但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分配。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款就是弥补家庭成员因搬迁、临时安置产生的必要费用,依法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在房屋被拆迁后,刘女士作为与王先生在该房屋共同居住的同住人也受到了影响,双方共同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均为被安置人,故刘女士有权分配30万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即刘女士可分割到15万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京云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关于房屋拆迁款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实际情况十分复杂,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如果有任何疑问,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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