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妈所在村落在2022年发布了征收公告,2023年王大妈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规划搬迁至其他地区,但补偿款却迟迟不见着落。王大妈多次催促拆迁方,但至今未果,该怎么解决?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相关部门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认账,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等,最重要的就是要保存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链接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中也有明确规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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