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的房子被拆迁了,在与政府商谈拆迁补偿时,何先生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等具体细节未能达成一致。后来,政府最终决定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而非何先生选择的产权调换。何先生想问,政府能擅自决定采取何种补偿方式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马广宇律师表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所以,政府不得单方面决定补偿方式,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并依据被征收人的选择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当被征收人认为政府的补偿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重新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决定。
法律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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