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杨先生贵州村民,因产业园项目需拆迁其合法房屋。与县政府未达成补偿协议,县政府未经合法手续和协商,强行拆除其房屋。杨先生不知所措,欲妥协。其子在北京工作,建议其找专业律师维权。杨先生随后在京云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确认县政府和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随即便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县政府称杨先生房屋因产业园项目需征收,已获省政府用地批复,多次动员其接受补偿并搬迁未果后采取强制搬迁。杨先生明知拆迁,主要关注补偿标准。
街道办事处则称杨先生房屋未办不动产登记,纠纷不受物权法调整,且拆迁前已公示通知和补偿方案,多次协商,不存在未经协商就强拆的情况。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1. 县政府未批先征集体土地,并在未与杨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其房屋。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补偿决定需上报并公告,但县政府未执行即拆除。
3. 行政机关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职权,县政府和街道办无权强制拆除房屋。
4. 县政府和街道办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即实施强拆,属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应确认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确认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强拆杨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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