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的丈夫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住房,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两人结婚后,丈夫答应把房子登记到两人名下,可真办证时,他却自作主张写在了自己名下。
不仅这套住房,还有一套他们婚内购买的商铺。陈女士问,这两套房子里,自己还有份额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房屋产权归属于谁、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纯只看办房产证的时间和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陈女士前夫婚前出资购买的这套住房,虽然产权证是在婚后办理的,但前夫只登记在了个人名下,那就属于他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不能改变在婚前已取得房产的事实。
虽然前夫曾答应过给陈女士的名字加进房本,但是在产权登记之前,前夫都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前夫的个人财产。而婚后两人共同购买的商铺,即使办证是在离婚后,或者仅仅办理在前夫名下,也应当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陈女士可以主张商铺的一半份额。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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