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
定义:在不影响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
适用情况:适用于那些可以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家具、家电、存款等。
二、价金分割
定义: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适用情况:
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
财物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或消失,如某些艺术品、古董等。
实物分割存在困难或不可行时,如房产、车辆等。
三、作价补偿
定义: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适用情况:
某些财物具有特殊价值或情感意义,一方希望保留。
财物难以分割或分割后价值损失较大。
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取得财物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四、其他注意事项
协议优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特殊情况处理:如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该方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作价补偿等,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结果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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