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和丈夫为了购置房子打算假离婚,两人去民政办理离婚时,签了份离婚协议,约定两人名下的房子归丈夫所有。同时两人还私下签了份补充协议,表示虽然登记离婚但视为两人未离婚,两人在民政备案的离婚协议不是真实意思,两人都同意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复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复婚,则属于严重违约要赔偿对方损失。但是没想到,离婚后丈夫把房子过户走了,但不同意办理复婚了,高女士想问这协议还有效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首先,高女士和丈夫的离婚是真离婚,婚姻登记是有公示公信效力的,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除,所以离婚登记有效。其次,本案中的这两份协议都是无效的。由于两人明确在补充协议中表示,在民政备案的离婚协议不是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同时,两人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无条件办理复婚,而且显然是以财产为条件限制双方的婚姻自由,这实际上损害了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伦理和严肃性,侵犯了人身权益,也是无效的。所以高女士不能依协议要求丈夫赔偿自己损失,但是仍然可以要求将这套共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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