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青浦区发布7条土地征收公告,公告如下:
01、盈浦街道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上海青浦恭贤(双盈)110KV输变电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盈浦街道,东至13-03地块、南至竹盈路、西至胜利路、北至13-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盈浦街道贺桥村第十四村民小组374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4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4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4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盈浦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02、朱家角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北侧I06-07部分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I06-08地块,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规划I06-07地块,北至黄家埭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2826.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26.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03、朱家角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9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北侧I06-07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 I06-08 地块,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黄家埭河,北至西围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11191.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80.64平方米、建设用地14.15平方米、未利用地196.4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191.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80.64平方米、建设用地14.15平方米、未利用地196.4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04、徐泾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公共绿地(西虹桥商务区 52-20 涉小涞浪(涞浪路以东)新开河道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涞浪路东侧至现状已整治河道(具体以选址范围图为准)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3组330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28.29平方米、建设用地962.66平方米、未利用地815.6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0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28.29平方米、建设用地962.66平方米、未利用地815.6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05、华新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中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北青公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新通波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29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4.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09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0.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1213.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3.3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421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215.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692.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平方米、建设用地617.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8968.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968.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601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004.76平方米、未利用地5.6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485.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4平方米、建设用地22404.96平方米、未利用地5.6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06、华新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叙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瞿家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509.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09.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786.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86.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1941.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72.21平方米、未利用地368.98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4377.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377.2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果园组213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6.05平方米、建设用地687.94平方米、未利用地203.96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86.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09平方米、建设用地48.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396.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0.01平方米、未利用地166.6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36.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4.14平方米、建设用地8212.33平方米、未利用地739.5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07、重固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重固镇195转型区域36b-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 东至河道,南至东长泾,西至福店路,北至迅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3229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298.60平方米、未利用地0.30平方米。
2、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艾其组759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70.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76.90平方米、未利用地1348.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89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70.00平方米、建设用地33675.50平方米、未利用地1348.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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