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非法强拆案。此案的难点在于涉案宅基地的申请时间久远(追溯至1985年),并且当时的经办人员均已离世,此外,镇政府拒绝与任何一方就此事进行沟通。然而,承办律师杨伟婷和赵洪波通过对案件进行多维度分析,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最终促使法院认定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吴银河是突泉村的一名村民。他在1985年首次申请宅基地,并获得了村委的批准,但由于经济原因未能及时建房,随后该地被村集体收回。1990年,他再次申请宅基地,并于1995年得到了位于突泉村18号的旧市古玩的土地使用权。起初,该地块上有现成的房屋,村书记建议在未翻建前签署租赁合同。2001-2002年间,原告因房屋老旧自行修建了三间房屋以供居住。随着家庭成员增加,2013年原告与突泉村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对房屋进行了翻建。2017年,原告家属与突泉村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
2022年8月8日,被告镇政府发布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涉案建筑未获审批许可,属违法建设。原告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房山区政府撤销了该决定。然而,2023年被告未经充分调查再次发布《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对房屋实施了强拆。吴银河随即委托杨伟婷和赵洪波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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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京云律师介入后,通过调查发现涉案建筑物是在合法申请的宅基地上建造的,其形成具有历史背景。被告将其定性为违法建设既不合理也不符合行政比例原则。律师团队主张撤销被告的限拆决定,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镇政府在法庭上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其作为属地镇人民政府,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被告认为其作出的限拆决定是基于对涉案建筑物进行的详细调查,包括现场检查、勘验以及向相关部门查询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步骤。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的回复,涉案建筑物并未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因此被告认为其限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然而,京云律师团队针对被告的辩称提出了以下几点反驳意见:
1. 事实依据不足:京云律师指出,虽然被告声称其作出了详细的调查,但在法庭上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对涉案建筑物的历史背景和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特别是对于原告所持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历史演变过程,被告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
2. 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只有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尝试联系原告但遭拒绝,因此直接将限拆决定张贴在涉案建筑物上的做法违反了法定送达程序,构成了程序上的违法。
3. 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京云律师强调,虽然被告确实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但这一职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并且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本案中,被告显然未能做到这一点。
综上所述,京云律师认为被告作出的限拆决定不仅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而且在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的限拆决定,并依法确认其违法。
胜诉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辩护意见,确认了被告限拆决定的违法性。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律师表达了感激之情。(本文除办案律师外,所涉及的人名地名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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