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至油牌赵庄村,南至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彭家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福街道办事处彭家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至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彭家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福街道办事处彭家庄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彭家庄村、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至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彭家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福街道办事处彭家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 2 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 3 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兴福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8月27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 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槐荫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30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区片综合地价多久调整一次?
根据《土地管理法》,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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