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李女士和其他兄弟姐妹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的时候,发现父亲的名下有两个他们都不知道的孩子的名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女士是家中长女,她还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父母去世后,姐弟四人商量一致,准备将父母留下的房产过户给小妹。想要过户房产,就得到公证处办理手续,其他三人签署了放弃继承的协议书,可就在小妹到公证处办手续时,却碰了一鼻子灰。
原来公证处工作人员在查李女士父亲档案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发黄的纸条,上面写着1955年-1956年,有两个孩子的名字与李女士姐弟的名字不相符。因为这个原因,公证处工作人员不愿意办理公证手续。
李女士的父亲17岁就当兵了,一共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是1955年,结婚几个月后,妻子就去世了。第二段婚姻是1956年,就是和李女士的母亲结婚,生下了兄弟姐妹4人,这突如其来的两个陌生名字究竟是谁呢?李女士的母亲回忆,自己的父母非常恩爱,两位老人在2022年相继离世,中间仅仅间隔了99天,对于档案中突然出现的纸条,她持有几种猜想。
李女士猜想可能是父亲所在的部队对李女士的父亲有照顾,多一个孩子可能多一点福利,父亲就临时起了两个名字,只是后来李女士和弟弟上学时没有用这两个名字。对于李女士提出的猜想,我们不置可否,但目前的困境是没有这两个人的签字,房子没办法在公证处办理过户前的公证手续。怎么证明这两个人存在或者不存在,李女士来到了《律师帮帮忙》栏目,栏目组邀请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现场为李女士支招。
通过与李女士沟通,王兴华律师认为,法院处理继承和公证处处理继承,是完全不同的。公证处做公证手续,需要调取资料,核实无误,才能做出公证文件。对于父亲档案中凭空出现的两个名字,公证处在处理时,没有权限和能力去判断真假,所以本案应通过诉讼程序来破局。
王兴华律师认为,需要启动诉讼程序,通过申请调取到档案中的纸条是关键。李女士说这个纸条上写的时间也非常蹊跷,李女士是1957年生人,弟弟是1969年生人,纸条上与此完全不符。李女士认为父亲当时还在从军,又有母亲陪同,不可能有其他子女。
王兴华律师认为,如果确实不存在这两个子女的话,需要去李女士的老家的村委会、街道办调取一些列的证据反证,证明没有这两个人。另外还有调查李女士的父亲有没有其他档案,比如当年的粮食系统、分房等,调取出各种证据,证明李女士的父亲一直只有四个子女,并无其他子女。同时在法庭上,也需要李女士进行描述,让法官相信李女士的父亲除了四个子女外,不存在纸条上的另外两个子女。具体需要李女士将小时候的生活状态讲出来,这叫自由心证。
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证据制度,其核心特点在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在自由心证制度下,法官或陪审员基于自己的良心和理性,判断证据并根据形成的内心确认来认定案件事实,这种内心确信被认为是一种理性状态,是法官认定事实的依据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最后,王兴华律师指出,民事案件有一个高度盖然性,从法理上讲就是需要找到一些反证,形成一条完整的逻辑链条,能够让法官理解,为什么当时会有这两个人出现,会有这两个错误的名字出现。另外还得在这个链条上面,寻找各种细碎的一些证据,比如说李女士父亲的一些其他档案,或者村里老人的证人证言,来佐证李女士的说法,符合逻辑,让法官相信大概率不存在这两个孩子就可以了。
与王兴华律师交流之后,李女士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并对王兴华律师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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