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妈和王大爷夫妻俩育有五个子女,两人在北京丰台某区拥有房屋一套,赵大妈和王大爷于2020年去世。2022年该房屋所在地段进行征地拆迁,分得两套拆迁安置房屋。安置房屋于2023年交付,至今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二人的长女已经入住。这种情况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居住使用权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住有所居是每个自然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生存权利,虽然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限制,无法直接确认所有权归属,但被拆迁人享有对拆迁安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显然是法律应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其他合法继承人当然可以主张居住使用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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