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余健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为当事人谢先生与李女士要回了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共计99万左右。这起案件不仅展示了余健律师深厚的专业素养,也再次证明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案情简介
谢先生与李女士是峨眉山市的一对普通夫妇,他们拥有位于峨眉山某商业区的两间商铺。这两间商铺地理位置优越,商业价值显著。为了最大化商铺的价值,谢先生与李女士与四川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了《峨眉山门服务区委托经营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每年的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条款。
然而,某公司在支付了首年的租金后,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后续年度的租金。尽管谢先生与李女士多次催讨,但某公司始终未能履行支付义务。面对这一困境,谢先生与李女士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并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余健律师。余健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决定代理此案,为谢先生与李女士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风采
余健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他详细审阅了谢先生与李女士与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并调取了商铺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背景,余健律师还走访了峨眉山市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了解了同类商铺的租赁价格和市场行情。
在准备充分的证据后,余健律师代写诉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同时,他还多次与谢先生与李女士沟通案情进展,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担忧,为他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心理安慰。
庭审对决
在法庭上,某公司辩称他们并非合同的实际相对方,而是受地产公司委托与谢先生、李女士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试图提供一份模糊不清的委托书作为证据。然而,余健律师针对某公司的辩称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委托经营协议》明确约定了某公司为合同的乙方,且某公司也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了首年的租金。此外,某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证明他们与地产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委托关系。
针对某公司提出的因恒大地产集团债务暴雷导致无法支付租金的理由,余健律师也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强调,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财务状况与恒大地产集团无关。他们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此外,余健律师还指出,某公司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法官采纳了余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某公司支付谢先生与李女士2020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及相应的违约金。同时,由于某物业有限公司在某公司拖欠租金期间是其唯一股东,且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因此也被判决对部分租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谢先生与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本文除办案律师外所涉及人名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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