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女士的父亲有一套房,父亲再婚后与继母两人住在这套房子中,直至父亲过世。父亲过世后,继母拿出一份被撕烂后用胶粘起来的遗嘱,上面父亲说把房子留给继母。
付女士觉得,虽然遗嘱是父亲的笔迹,但明显被撕毁了,说明这是父亲就想把这份遗嘱作废,而且遗嘱是父亲去世前三年写的,之后父亲也没有重新写,所以不能作数。那么这份遗嘱有效吗?
付女士继母拿出的这份遗嘱已被撕毁,一般来说,除非继母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撕毁遗嘱的行为不是付女士父亲本人所为,撕毁遗嘱不是父亲的真实意思,否则这份撕毁的遗嘱没有效力。
而且在本案中,遗嘱被撕毁后直至父亲过世,仍有较长时间,父亲有很多机会可以重新书写遗嘱,但父亲从未重新书写,所以这份被撕毁的遗嘱不能认定是付女士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套房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付女士和继母按份额继承。所以在这也提醒大家,立遗嘱除了要满足法定形式要件,也要注意减少删改,外观整洁,并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否则可能会影响遗嘱效力的认定。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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