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张女士买了周先生的房子,两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付清了房款,周先生把房产证给了张女士,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传闻房子要拆迁,张女士便一直催着周先生给自己办理过户,可谁知,周先生瞒着她偷偷补办了房产证,还和拆迁方签了拆迁安置协议,拿到了上百万的拆迁款。张女士想问,尽管没过户,但房子她已经买下来了,拆迁款可以要回来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张女士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子的拆迁款,因为张女士和周先生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张女士已经付清了房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周先生在收取了房款后,虽然提供了房产证,但并未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还补办了房产证领取拆迁款,明显属于恶意,所以房子未过户的责任在于卖家周先生。
现在涉案房屋已经被拆了,张女士也无法再取得房子所有权,卖家应该赔偿张女士房屋灭失的损失,将房子征收补偿款还给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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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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