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和刘先生是情侣关系,在恋情稳定后,两人决定将男友名下的房屋重当做的婚房,杨女士给男友转了10万块用作装修款。可后来,杨女士和男友分手了,杨女士觉得装修款是为了结婚才付的,现在却打了水漂,便要求对方返还装修款,结果刘先生说他们没有借条,也没有签协议,这装修款是杨女士自愿赠的,无奈之下,杨女士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京云律师成功帮杨女士要回装修款。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双方是在恋爱期间因财产往来产生的纠纷,两人没有借款的合意,并不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是构成赠与关系。但《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我方律师在庭审中明确阐述道,恋爱期间,金额较大或并非双方共同交往必需消费的财物赠与,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杨女士支付的装修款,意在注重婚后家庭保障和生活品质提升,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财产赠与,当两人分手时,结婚目的不能达成,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杨女士男友取得装修款及装修家具家电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将价款返还给杨女士。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建议,判决对方返还杨女士10万元的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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