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哥哥同为通州区某村集体的一员,因家中住房狭小,难以满足张先生一家的居住需求,张先生遂决定向哥哥购买一处宅基地,并支付了2000元。然而,随着农村宅基地价值的不断攀升,哥哥竟反悔了,否认曾将宅基地出售给弟弟。面对这一困境,张先生求助于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最终在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居住权益,保住了自己的住所。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在确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后,我们代理张先生出庭辩护,并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
首先,在2000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张先生对涉案院落内的房屋进行了重建,且新建后一直居住至今,哥哥作为利益相关人,对该过程应明确知晓,但在张先生完成翻建后的二十年内,未向其主张相关权益,而是任该状态持续行进,不符合常理,考虑到涉案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也在张先生处,可以认定张先生购买涉案院落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其次,原始房契交付与房屋买卖事实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并且,双方系亲属关系,给付房款极有可能没有书面凭证,所以,不能必然推导出双方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结论;最后,双方均为通州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有效。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建议,判决双方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张先生也如愿保住了自己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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