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毕山丁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涉及家庭拆迁安置房分配及占有使用费纠纷的案例,为原告小杜、刘女士赢得了公正的裁决。该案历经波折,最终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案情简介
2011年,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某案涉房屋的宅基地面临拆迁。该宅基地登记在于继大爷名下,但于继大爷在拆迁前已去世。拆迁时,家庭成员包括雷女士、于女士、杜大爷、杜某春、杜某楠及刘女士(杜某春之妻)等六人。根据拆迁政策,每位被安置人享有相应的购房指标及人头费、生活费等补偿。
然而,拆迁后的事情并未如预期般顺利。小杜作为新增人口,享有54平方米的购房指标,并选定了位于安华街8号院11号楼4单元503号的回迁房。但自2018年6月交房以来,该房屋一直被被告杜大爷占有并出租,租金也被其收取。此外,刘女士及小杜应得的人头费、生活费等补偿也未得到妥善分配。
在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后,原告一家决定寻求法律援助。然而,在当地难以找到合适的律师来处理这起复杂的家庭拆迁纠纷。绝望之际,他们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联系了他们。
律师风采
本案的难点在于家庭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拆迁利益分配的模糊性。拆迁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且各成员之间对于拆迁利益的分配存在分歧。此外,由于拆迁时间跨度较长,部分证据材料已难以收集,给案件的办理增加了难度。
京云律师团队在接手案件后,充分发挥了她们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京云律师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律师们多次前往拆迁现场进行勘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还原案件事实。
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京云律师团队倾注了大量心血。京云律师不仅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还精心撰写了起诉状和代理词,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得到充分的呈现。正是京云律师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才使得案件最终得以胜诉。
法庭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杜大爷辩称,503号房屋使用了小杜和雷女士的购房指标,且雷女士的指标部分已赠与于女士,因此该房屋应属于于女士和小杜共有。同时,他还主张应从收取的租金中扣除小杜应分担的购房款。
针对被告的辩称,京云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京云律师指出,虽然雷女士的指标部分可能涉及赠与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小杜对503号房屋享有的排他性居住使用权。此外,律师们还强调,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有并出租房屋,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京云律师展示了详细的证据材料,包括拆迁协议、购房合同、租金收取记录等。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对503号房屋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被告的侵权行为。
在激烈的法庭辩论中,京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逐渐占据了上风。最终,法官在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采纳了京云律师的建议,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小杜对顺义区安华街8号院11号楼4单元503号房屋享有排他性居住使用权,并判令被告杜大爷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小杜。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杜大爷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共计71162.72元,并自2024年8月起至交付房屋之日止按每月2979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此外,法院还判决被告杜大爷向原告刘女士支付房租费、生活费等共计48250元,向原告小杜支付生活费等共计27200元。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原告一家对京云律师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表示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
(注:本文所涉及人名地名除办案律师外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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